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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展

2019-05-27 

根据《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执行。同时还制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8]1号)等配套制度,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全区税务与水利部门组织联合调查,逐户确认信息,共交接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资料591户。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在第一个征期结束后,三部门联合在全区开展调研,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制发了《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6号),解决各级税务、水利部门在改革中遇到了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宁夏于2018年1月3日开出第一张完税凭证并完成征收入库。水资源税改革实施以来,组织入库水资源税同比增加85.9%。

与水资源费相比收入增长较为明显,主要原因:

一是收费弹性减少,税收刚性增强。改革前,水资源费受征管措施、机构、人员等方面原因的限制,水资源费的征收存在拖延、欠交等情况,导致部分水资源费未能应收尽收、执行到位。改革后,水资源税较之前水资源费政策刚性明显增强,征税及时率、到位率相比收费明显改观,应征未征情况基本纠正。

二是完善政策内容,填补征管空白。结合首个征期存在的政策和征管问题,三部门及时研究并予以解决。

三是规范业务管理,实现协作共赢。税务、水利部门密切配合,摸清了水资源管理信息。"取水必办证、用水必核量、登记必缴税"三环相扣的水资源税改革工作模式,促使水务部门进一步规范取用水管理,对没有取水许可证的用户及时补办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税开征以来,社会各界节水意识普遍增强,积极采取技术革新、维修管网、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多种措施加强取用水管理,主动调整用水结构,降低用水成本。

1.地下水取用水量下降,水资源税改革后,由于差别化税率引起的税收成本增加,使得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节约用水的意识,部分自备井企业已逐渐减少取用地下水量。

2.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水资源税改革后,宁夏特种行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较改革前有所提高,倒逼企业从思想上增强了节水意识。

3.促进水资源规范管理。改革前,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安装计量设施。改革以来,在税务、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共为33户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加强取用水量核定,加装水表92个。



 


责编: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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